实验室仪器设备均为实验教学必需仪器,为确保实验教学,特制定下列借用制度。
一、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(包括设备、器材等)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,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。
二、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设备、材料等物品,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,在借用仪器时,要仔细检查仪器的完好程度,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归还实验室,由实验室管理员检查验收后,注销借用手续。
三、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,包括借还时间、仪器数量、仪器完好等情况,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,归还时实验室管理员要登记。
四、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非教学需要,借用仪器时,由院长批准签字后,才能办理借用手续。
五、实验室设备一般不外借,特殊情况在不影响实验室教学情况下,可考虑外借,但借用方要提出申请,经实验室主任与仪器所属实验室管理员同意(签字)后,到相应实验室管理员处办理手续,可以借出仪器设备。
六、教学仪器外借后,应按时归还,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,对到期不还者,由批准人负责追回。
七、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,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。
八、归还仪器如有损坏现象,借用人要说明原因,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,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,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,并注明处理意见。
九、对不合理的借用,实验员有权拒绝,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