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推行“报销审批单”的通知
校内各单位:
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,保证财务核算数据准确,根据《商洛学院财务管理办法》、《商洛学院财务报销制度(修订)》,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实际情况,现在全校内推行报销制度审批单。具体要求如下:
1.报销时,每一个项目填写一张审批单,有多张原始单据的,需附票据粘贴单,并将票据按从大到小顺序整齐排列;
2.差旅费报销的,仍然使用差旅费报销单;
3.原始单据涉及制表发放清册的,清册中要注明总金额(共XXX元)、总人数(共XX人)、标识页码:共几页第几页(共X页第X页);需要有领款人签字的,一般情况下不得代签,由于领款人无法到场,确需代签的,代签人应签署“某某某代”;
4.有资产购置、实验耗材采购的,要有“接收人”或“入库人”签字;资产管理员在录入资产系统时,要准确选择支出项目;
5.本事项经手人应在原始发票背面签署姓名,不再在原始发票正面签署,以保证原始发票正面的清晰整洁;
6.审批单金额大小写要准确且保持一致,不得涂改。否则不予报销;
7.其他对于本事项需要说明请在“备注”栏内注明。
8.使用网上自助报账系统的,不需主管校领导进一步签字的,不需再次打印“报销审批单”。
9.11月1日—11月14日为试行期,11月15日起全面推行。
财务处
2021年11月1日